结论:
婚后用动迁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若动迁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动迁款仅为其价值转化,登记在个人名下则不算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算共同财产;若动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动迁款买的房算共同财产;动迁时有家庭人口安置补偿,对应款项购买房屋份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后用动迁款买房的情况,若动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动迁款只是该房屋价值的延续,登记在个人名下时,其本质仍属于个人财产转化,不算共同财产;而登记在双方名下,可看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就成了共同财产。若动迁房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款自然也是共同财产,用其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动迁中若有针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补偿,这部分款项对应的房屋份额是对家庭成员的补偿,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动迁款买房财产归属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婚后用动迁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动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动迁款只是该房屋价值的转化,且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用此动迁款买的房不算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若动迁房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款同样为共同财产,用其购买的房屋自然属于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改变财产性质。另外,动迁时有针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补偿等,对应款项购买的房屋份额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婚前个人财产动迁买房,若不想成为共同财产,应确保登记在个人名下。
2.夫妻双方可就动迁款买房的财产归属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财产性质。
3.涉及家庭人口安置补偿款项购房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份额。
法律分析:
(1)当动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动迁款只是该房屋价值的转化形式,若所购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动迁房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动迁款也属于共同财产,用其购买的房屋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改变其共同财产的性质。
(3)若动迁过程中存在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补偿等情况,用对应款项购买的房屋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婚后用动迁款买房涉及复杂法律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动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动迁款只是该房屋价值转化,想让买房不算共同财产,就把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若想视为对另一方赠与,可登记在双方名下。
(二)若动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款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算共同财产。
(三)若动迁有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补偿等,对应款项购买的房屋份额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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