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全责但未住院,有相关证据证明时也能拿到营养费赔偿。
法律解析:
营养费是受害人受损后为辅助治疗或康复购买营养品的支出费用。主张营养费需有证据,即使未住院,若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病历等中明确给出加强营养建议,就可据此索赔,赔偿数额结合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未住院且医疗机构未给出相关建议,主张营养费难获支持。所以,受伤后要及时和医生沟通,让医生在医疗文件中明确是否需加强营养。若遇到此类赔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详细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对方全责但未住院,也有获得营养费赔偿的可能。营养费是受害人受损后,为辅助治疗或康复购买非日常饮食营养品的支出。
2.主张营养费需证据支持。若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中明确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即便未住院也可据此主张,赔偿数额结合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3.若未住院且医疗机构未给出相关建议,营养费主张较难获支持。
4.建议及时与医生沟通自身状况,让医生在医疗文件中明确是否需加强营养,为后续主张营养费提供依据。
法律分析:
(1)营养费是受害人受损后为辅助治疗或身体康复,购买日常饮食外营养品的费用。即便对方全责且受害人未住院,也可能获得营养费赔偿。
(2)主张营养费需提供相关证据。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病历等中明确提出需加强营养建议,可作为主张依据。
(3)赔偿数额将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未住院,医疗机构也未给出相关建议,营养费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4)为保障权益,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让其在医疗文件中明确是否需加强营养。
提醒:未住院主张营养费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建议,若没有相关建议要及时沟通,不同案情赔偿情况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方全责但未住院想拿营养费赔偿,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中明确给出需加强营养的建议,凭借这些材料主张赔偿。
(二)赔偿数额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若未住院医疗机构未给出相关建议,及时与医生沟通自身情况,让医生在相关医疗文件中明确是否需加强营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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