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取保候审后确实仍可能被传唤。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解除不代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只要相关工作未结束,司法机关可依职权传唤。
2.当案件处于不同阶段,存在多种需传唤的情形。侦查阶段若发现新线索需核实,或审查起诉阶段需当事人补充陈述等,都可能导致传唤。
3.鉴于此,即使取保候审已解除,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接到传唤及时到案十分必要,若拒绝配合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这既能体现当事人的守法态度,也有助于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它不代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未完成时,司法机关基于工作需要,可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
(2)当侦查机关有新线索需核实,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需犯罪嫌疑人补充陈述,都会进行传唤。
(3)解除取保候审后,当事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及时到案。
提醒:
解除取保候审后被传唤要积极配合,拒绝配合可能面临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当事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及时收到司法机关的传唤通知。
(二)若无法及时到案,应第一时间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合理的不能到案原因,并协商确定新的到案时间。
(三)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以便在被传唤时能准确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仍可能被传唤。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它不意味着刑事诉讼结束。
2.若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没结束,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像侦查有新线索、审查起诉要补充陈述时,就会传唤。
3.当事人即使解除取保候审,也得配合司法工作,接到传唤要及时到案,否则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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