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二)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者选择走诉讼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冷静期内无法完成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30天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2.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留存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想离婚,得重新申请或走诉讼程序。
结论:
冷静期内无法完成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申请发证,均视为撤回申请,离婚需重新申请或走诉讼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持相关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被存档。而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冷静期内是不能完成离婚的。如果有离婚方面的疑问,或者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婚姻冷静期制度给离婚设置缓冲,冷静期内无法完成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这让冲动离婚者能重新审视婚姻,也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为合理利用冷静期,有以下建议:其一,反悔方应及时整理好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要求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避免错过撤回时机。其二,若冷静期内双方和好,决定不离婚,需留意不要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去申请离婚证,否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其三,若冷静期后仍坚持离婚,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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