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子公司借款700万4年以后说该款项专为分红款,合法吗?
您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之间的借款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且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如果总公司向子公司借款700万,且在4年后声称该款项为分红款,这种做法可能存在问题。首先,借款与分红是两个不同的财务行为,借款需要偿还,而分红则是利润分配。其次,如果借款转为分红,可能涉及到逃税、侵占公司资产等违法行为。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借款合同、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具体文件来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9 22: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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