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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21261条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集体有权对土地进行管理和调整。如果村委依法收回土地,您应当配合。但若您认为村委的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您种植的杨树,如果因收回土地导致损失,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9 14:42: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