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外地货车撞sw两个人(一个骑电瓶车的和一个坐电瓶车的)我方是无责方,现在骑车的说没钱赔偿我方?
[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你方是无责方,且事故责任人(骑电瓶车的人)是你们老乡,如果对方表示无力赔偿,你方可以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或者对方住所地提起诉讼,以便于执行判决。同时,考虑到诉讼成本和便利性,你方也可以选择在你们家乡地提起诉讼,但需注意管辖法院是否接受。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