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财产已完成转移登记,父亲一般不能随意撤回财产,因这种赠与多基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行为。
(二)若财产未完成转移,且赠与并非离婚协议一部分,父亲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三)若赠与是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安排,父亲想撤回较难,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财产已完成转移登记,通常不能撤回给孩子的财产,因为离婚协议里的赠与具道德义务性质,不可撤销。
2.财产未完成转移,且赠与非离婚协议一部分,父亲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3.若作为离婚协议财产安排想撤回,需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请求撤销,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结论:
离婚后父亲想撤回给孩子的财产,财产已转移登记一般不能撤回;未转移的,非离婚协议的赠与可在权利转移前撤销,作为离婚协议安排的,需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给孩子的财产赠与通常属于这类行为,若财产已完成转移登记,父亲一般不能随意撤回。若财产未完成转移,且赠与并非离婚协议一部分,父亲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要是作为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安排,父亲想撤回较难,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您在离婚财产赠与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后父亲想撤回给孩子的财产,要依据财产是否完成转移登记及赠与性质判断能否撤回。若财产已完成转移登记,基于离婚协议等具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一般不能随意撤回。
2.若财产未完成转移,且赠与并非离婚协议一部分,父亲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作为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安排,撤回较难,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3.若有可撤销情形,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建议父亲仔细考量财产赠与情况,若符合撤销条件且有撤销意愿,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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