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几年了,我以前会于都老家过年,年年如此.我到了县城就坚决不坐宏达的车下赣州,到乡下有时没办法,大多时租老乡的面包车.我这不经常回于都的于都人都知道,在于都任职的父母官会不知道?没人解决.这次桥头事件,看起来处理了部分所谓的责任人,于都宏达垄断于都客运的问题并没触及.会有银坑事件,仙下事件,岭背事件的.就如人皮肤下长了脓总有一天要烂开的.于都人没几个对宏达有好感的,除了某些即得利益者.
2018-04-15 06:22:37 回复
你好,你亲戚的行为确实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2015年11月1日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的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危险驾驶罪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按危险驾驶罪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亲戚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以后,那么他不顾公共安全,作为客运运输者,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承运,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此外只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才会涉嫌危险驾驶罪,严重超载的认定由公安部按照道交法及司法解释来规定。如果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以前,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仍然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上面就是挂靠车辆超载处罚谁的解答
2018-04-15 06:19:3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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