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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个儿子,老大2个女儿,老儿有2个儿子,集体土地自建一栋楼有门面有住房,我自书遗嘱想让老儿继承使用土地留本姓,老大及子女外孙子女只享永久居权,要怎样写才合法律
集体土地自建房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房屋可以继承。你可以这样写遗嘱:我去世后,集体土地自建房中的门面和住房由老二继承使用,老二需保证房屋由本姓后代居住。老大及其子女、外孙子女享有永久居住权,但不得擅自处分房屋。希望你们尊重我的意愿,和睦相处。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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