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符合应当通知辩护条件的,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8-04-14 22:39:5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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