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现在他叔叔过世了,送他一套房子。有签定合同,想要问一下遗赠是诺成合同吗?
诺成合同是也实践性合同相对而言的,是以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来区分的。通俗一点讲,看是不是要“交货”合同才成立,就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实践性合同一般要以交付才算成立,如保管合同,不是大规模的仓储合同。 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如果你答应把你的东西送给你朋友,你表达了,你朋友接受了,这个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而不需要确确实实把东西交到他手中,当然你可以在后来反悔不赠送了,但并不影响之前表达的生效。你只是构成违约,而且不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两种情况:
1、是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2、是你们之间有约定且有证据证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就遗赠是诺成合同不做出以下解释: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18-04-14 20:0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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