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丈夫以死相逼,要走3岁女儿的抚养权,但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孩子由奶奶带着住在姑姑家,女方是初中教师,工作和经济相对稳定,可以起诉改判孩子抚养权吗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工作稳定性、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生活习惯等因素。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作为初中教师,工作和经济相对稳定,这对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利的。而对方虽然以死相逼,但这种行为并不能作为争取抚养权的合理依据。如果对方经常出差,孩子主要由奶奶带着住在姑姑家,这可能会影响他对孩子的日常照顾。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判决后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新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变更抚养权。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1 21:5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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