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由于路边修路,我晚上骑电动车,由于路边没有路灯,水马也没有警示标识和警示灯,导致我摔倒,我的脸砍在路边的水泥砖边沿上,严重受伤,肌肉层断裂缝合47针,四个半月了,现在还有5.5厘米长的一个伤疤,还有凹陷,三期鉴定凹陷性瘢痕,后期治疗费是1万9000元,交警判责施工方70%或30%的责任,现在保险公司,他只给我1万4000元的后期治疗费,像我这种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会支持我司法鉴定治疗费吗?
这种情况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足够的警示标识和警示灯,且在没有路灯的路段进行施工,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交警已经对责任进行了划分,这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其次,关于后期治疗费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低于实际鉴定的后期治疗费用,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和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鉴定报告等证据,以证明你的损失和治疗费用的合理性。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7 15:3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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