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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变更抚养权,咨询下变更抚养权的主体资格

张* 湖北-十堰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4.14 13:25:48 76人阅读

我朋友最近打算变更他的抚养权,他跟他的前妻离婚有一段时间了,咨询下变更抚养权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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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一般由被抚养人的监护人提起诉讼,不能由被抚养人提起诉讼。因为被抚养人一般是18岁以下,且抚养权是亲权的一种,只能由其监护人(离婚子女的父母)行使或处分。

2018-04-14 13: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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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保障协议的实施,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但是,如果协议的内容因为时候情况的变化,严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利。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做出协议后,双方应该遵守协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1、提出主体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2、提出时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3、变更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由此可知: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变更抚养权的主体资格如上所述

2018-04-14 13:27:48 回复

要清协议变更户口迁移两种行律性质变更抚养权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变更牵涉第三需要任何盖章要双事签字盖章效力户口转移问题属行政律行般太办各规定请根据户籍政策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关于主体变更法人变更的相关流程如下: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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