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破产在我国仅深圳试点,当个人破产且负无限连带责任,应按法定程序处理。首先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处理债务人财产。
2.债权人可就无限连带责任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破产时债务人全部财产用于偿债,涵盖受理时财产及受理后至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若财产不足,按法定顺序清偿,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等。
4.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定期限内可免除未清偿债务,但恶意逃债的除外。
建议:债务人申请破产要如实提供材料,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加强对破产程序监管,防止恶意逃债。
法律分析:
(1)个人破产在我国仅深圳试点,当个人破产且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财产状况报告、债务清册等资料。
(2)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来接管、调查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3)债权人可就无限连带责任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4)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全部财产用于偿债,涵盖破产申请受理时及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5)若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按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
(6)破产程序终结,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定期限内可免除未清偿债务,但恶意逃债除外。
提醒:
申请个人破产要如实提供材料,不可恶意逃避债务。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一)若面临个人破产且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要及时向深圳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个人破产,认真准备财产状况报告、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提交。
(二)法院受理后,积极配合指定的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财产信息,不要隐瞒或转移财产。
(三)债权人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应以全部财产清偿,包括受理时的财产和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四)当财产不足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人要清楚各顺序的先后。
(五)破产程序终结后,符合条件可在一定期限内免除未清偿债务,但不能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个人破产仅在深圳试点。若自身破产且负无限连带责任,需向法院申请,提交财产报告、债务清册等材料。
2.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调查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3.债权人可向债务人追全部债权。债务人财产用于偿债,不足时按法定顺序,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工资、社保等。
4.程序终结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一定期限内可免未清偿债务,恶意逃债除外。
结论:
个人破产在我国仅深圳试点,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可申请破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可免除未清偿债务,但恶意逃债除外。
法律解析:
个人破产制度能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提供债务解决途径。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报告、债务清册等材料。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处理相关事务。债权人对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可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用于偿债,包括受理时的财产及受理后至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若财产不足,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等顺序清偿。程序终结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免除未清偿债务,不过恶意逃债者不能享受该待遇。如果遇到个人破产或债务清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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