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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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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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投保在离婚时保险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包含婚前婚后购买情况、受益人设定等多种情形,不同情况有不同分割办法。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婚前购买且保费已交清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的,有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与不退保补偿另一方一定费用两种方式。若受益人为夫妻一方,保险金归该受益人;受益人为子女,保险利益归子女均不分割。以子女为被保险人,可协商继续缴费或退保分割价值。保险分割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难以拿准如何处理,请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或我咨询,为你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夫妻投保离婚时保险分割要按具体情况处理。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分割有两种方式,退保会损失部分价值后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则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保费或现金价值的一半。
2.保险金分割依受益人而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保险金归该方;为子女,保险利益归子女,离婚时不分割。以子女为被保险人,可协商继续缴费维持保单,也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3.建议夫妻在离婚时冷静分析保险具体情况,若退保损失大,可优先考虑不退保补偿的方式;涉及子女保险尽量协商达成对子女最有利的方案,保障子女的保险权益。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且已交清保费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这是基于财产的购买时间和资金来源进行界定的。
(2)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有两种处理方式。退保分割现金价值虽能直接获得资金,但会有一定损失;不退保则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共同缴纳保费的一半或者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以平衡双方权益。
(3)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时,保险金归该受益人,不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子女,保险利益归子女,离婚时夫妻不分割。以子女为被保险人,双方可协商继续缴费维持保单效力,也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提醒:
夫妻离婚保险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可保留个人持有。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可选择退保,然后分割退回的现金价值;也可选择不退保,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或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三)若受益人为夫妻一方,保险金归该受益人,不进行分割。
(四)若受益人为子女,保险利益归子女,夫妻离婚时不分割。
(五)以子女为被保险人,双方可协商继续缴费维持保单效力;若协商不成,可办理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婚前购买且交清保费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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