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属于过错方。民法典明确要求,患重大疾病者在结婚登记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违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另一方对婚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对于被隐瞒方的权益保障,被隐瞒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被隐瞒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婚前双方坦诚沟通,进行必要的婚前检查,了解彼此健康状况。
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要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隐瞒则违背了婚前如实告知义务。
(2)隐瞒重大疾病侵害了另一方对婚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婚姻被撤销后,被隐瞒的无过错方能够请求损害赔偿。
(4)在财产分割时,隐瞒重大疾病的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财产的结果,由此可见隐瞒重大疾病一方会被认定为过错方。
提醒:婚前应如实告知对方自身健康状况,若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及时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被隐瞒方应尽快收集对方患病及隐瞒的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二)被隐瞒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婚姻被撤销后,被隐瞒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主张过错方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按民法典,结婚登记前患重大疾病的,应如实告知对方。
2.若隐瞒,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为这侵害了对方对婚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婚姻撤销后,被隐瞒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4.分割财产时,隐瞒方作为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可见,隐瞒重大疾病算过错方。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