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时一方不让看孩子,先尝试和平协商,向对方说明双方都有抚养陪伴孩子的权利义务,应保证正常探视。
2.协商不成,找双方信任的长辈、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促使双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
3.调解无果可起诉,这种阻碍探视行为侵犯亲权。法院会依情况判决对方配合,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和陪伴的权利与义务。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侵犯了另一方的亲权。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尝试和平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探视权。若协商不行,可找双方信任的长辈、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促成双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若调解也解决不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对方配合。若对方后续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扰,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阻止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利。
1.优先尝试协商解决,以和平沟通的方式,向对方明确指出双方在抚养和陪伴孩子上都有权利和义务,保障探视是必要的。这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2.若协商没有效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双方信任的长辈、居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从中调解,推动双方就孩子探视问题达成共识。
3.若调解也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关系存续时,一方阻碍探视孩子侵犯了另一方亲权,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要求对方配合保障合理探视权。若对方后续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首先可通过和平沟通协商解决,强调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和陪伴义务,保障探视权是合理合法的。
(2)若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是可行途径。像双方信任的长辈、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能凭借其影响力和调解能力,促使双方就孩子探视问题达成一致。
(3)若调解也失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侵犯亲权,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要求对方配合,保障合理探视权。若对方不履行判决,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处理此类问题需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先与对方协商,向对方讲清楚双方都有抚养和陪伴孩子的责任,也都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争取通过和平交流解决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可找双方信任的长辈、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来调解,促使双方就孩子探视问题达成共识。
(三)若调解也失败,可向法院起诉。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阻止另一方看孩子,侵犯了对方的亲权,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要求对方配合保障探视权。如果对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情况可参考此条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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