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划分明确。正常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若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免责或减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是绝对无过错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担责。
2.动物园动物侵权,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遗弃、逃逸动物在相应期间侵权,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3.措施建议:饲养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养禁养动物且看管好动物,避免其伤人。动物园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游客安全。遇到动物侵权情况,被侵权人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一般的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实行绝对无过错责任。不管被侵权人有无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担责。
(3)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若动物园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可不承担责任。
(4)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侵权,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提醒:饲养动物时要了解相关规定,避免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若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同情况责任承担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一)若被饲养动物侵权,先判断动物类型。若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可直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二)若为普通饲养动物,收集自身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若在动物园被动物侵权,关注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若未尽责可要求其担责。
(四)若被遗弃、逃逸动物侵权,找出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饲养动物侵权指饲养动物致他人受损。通常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若能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免责或减责。
2.禁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绝对担责,不论被侵权人有无过错。
3.动物园动物伤人,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可不担责。
4.遗弃、逃逸动物伤人,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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