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胁迫写的欠条并非当然无效,而是效力待定。当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写下欠条时,受胁迫方有撤销权。
(2)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在此期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欠条变为有效。
(3)若受胁迫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且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撤销请求,那么该欠条自始无效。
(4)受胁迫方要主张撤销,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胁迫的事实,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
提醒:
受胁迫写欠条后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受胁迫写了欠条,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尽快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二)收集好证据后,受胁迫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欠条。
(三)如果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欠条会被认定有效,受胁迫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1.被胁迫写的欠条效力待定。按民法典,受胁迫实施的民事行为,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若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方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欠条有效;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后,欠条自始无效。
3.受胁迫方主张撤销,要提供被胁迫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结论:
被胁迫写的欠条效力待定,受胁迫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且获支持,欠条自始无效;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欠条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受胁迫方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后,欠条自始无效;若未在该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欠条有效。不过,受胁迫方主张撤销时,需提供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被胁迫事实。如果遇到被胁迫写欠条的情况,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