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累犯不得取保候审。依据相关规定,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因为累犯有再犯可能性且社会危险性较大。
2.特殊情形除外。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为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即便属于累犯,也可以取保候审。
3.建议各方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司法机关应严谨判断,其中犯罪嫌疑人一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可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1)通常来说,累犯不得取保候审。因为累犯再次犯罪表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对社会秩序可能存在潜在威胁。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等,即便属于累犯也可取保候审。
提醒:
累犯取保候审限制严格,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累犯想申请取保候审,应先确认自身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
(二)若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怀孕的检查报告等,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在申请过程中,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通常,累犯不能取保候审。
2.按规定,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侦查的嫌疑人、严重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
3.不过,若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情况除外。
4.除特殊情形,累犯社会危险性大,通常不能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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