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被忽悠开办个体户,若构成欺诈可请求撤销登记,未撤销则需依法担责,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当忽悠行为构成欺诈时,受欺诈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开办个体户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开办登记行为自始无效,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若未申请撤销,个体户要承担相应责任。经营产生的债务,个人经营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而且,因被忽悠签订不利合同,会面临违约风险和经济损失。所以,发现被忽悠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就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被忽悠情况下开办个体户,后果及应对措施如下:
1.若忽悠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开办个体户的登记自始无效,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2.若未申请撤销,个体户要依法担责。经营产生债务时,个人经营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此外,若因被忽悠签不利合同,可能面临违约风险与经济损失。
3.发现被忽悠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若忽悠开办个体户的行为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撤销后,开办个体户的登记自始无效,可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2)若未申请撤销,个体户需依法担责。经营产生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若因被忽悠签订不利合同,会面临违约风险和经济损失。发现被忽悠要及时收集证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则尽快走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遭遇此类情况要尽快行动,避免证据灭失或错过维权时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若忽悠构成欺诈,应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开办个体户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二)若未申请撤销,要清楚个人经营以个人财产担责、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担责的债务承担方式。
(三)若因被忽悠签不利合同,有违约风险和经济损失,要及时收集证据。
(四)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尽快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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