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没有书面管辖协议时,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可在产品制造地(产品生产加工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实际销售地点)、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
(二)若当事人之间存在书面管辖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产品侵权案件管辖法院分两种情况。对于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致他人财产、人身受损的诉讼,产品制造地(生产加工地)、销售地(实际销售点)、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实施与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若当事人有书面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依具体情况选有利且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结论:
产品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确定分两种情况,无书面管辖协议时,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有书面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相关规定时,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在产品侵权案件中,若没有书面管辖协议,根据法律规定,产品制造地(即产品生产加工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实际销售地点)、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若当事人之间存在符合规定的书面管辖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且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产品侵权案件管辖方面有疑问,或者不清楚如何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产品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确定分不同情形。一般情况下,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生产加工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实际销售地点)、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若当事人间存在书面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起诉前应先明确自身案件属于哪种管辖情况,收集好产品制造、销售、服务提供、侵权行为等相关地点的证据。
2.仔细研究书面管辖协议,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3.综合考虑距离、诉讼成本、司法环境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有利且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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