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农民工而言,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责令包工头支付拖欠工资,这是一种高效且行政性的解决途径。劳动仲裁是另一个选择,它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2)对于材料供应商等其他主体,先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若协商无果,收集合同、供货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是有力的法律手段。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包工头财产,可保障款项的实际收回。
提醒:
不同主体维权需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且法律程序有一定时间和流程要求,建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解决方案。
(一)农民工主体:面对包工头拖欠工资,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二是通过劳动仲裁追讨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进一步维权。
(二)材料供应商等其他主体:先和包工头协商,要求支付欠款。若协商无果,收集合同、供货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工头付款。胜诉后若包工头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1.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包工头支付;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追讨,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2.材料供应商等被拖欠款项:先和包工头协商付款,协商无果,收集合同、供货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付款。胜诉后若包工头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结论:
包工头取得工程款后未支付款项,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追讨工资;材料供应商等其他主体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包工头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若农民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进一步维权。对于材料供应商等其他主体,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其与包工头存在合同关系,当包工头未履行付款义务时,其他主体可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收集合同、供货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若包工头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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