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胁迫签的离婚协议部分无效。离婚协议涵盖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
2.婚姻关系解除方面,完成离婚登记就合法解除,不受胁迫影响。
3.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非身份关系内容,若能证明受胁迫签的,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查实存在胁迫,会支持变更或撤销请求。
结论:
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有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非身份关系部分可撤销。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包含多个方面内容。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部分即合法生效,不会因胁迫而无效。然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非身份关系部分,如果一方能证明签订时受到胁迫,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经审理,若认定订立财产分割条款存在胁迫情形,会支持当事人变更或撤销的诉求。因此,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并非全部无效,非身份关系部分有可撤销的可能。若遇到受胁迫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身份关系部分有效,非身份关系部分可撤销。离婚协议包含多方面内容,其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合法解除,不受胁迫因素影响。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非身份关系内容,若一方能证明签订时受胁迫,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为保障自身权益,若受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应及时收集受胁迫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同时,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应保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避免出现胁迫等不当行为。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包含多方面内容,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合法解除,不受是否受胁迫影响。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以法定登记程序为准,登记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
(2)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非身份关系部分,如果签订时存在胁迫情况,受胁迫方在协议离婚后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会对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进行审查,若查证属实,会支持变更或撤销的诉讼请求。
提醒:
若认为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胁迫,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受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应尽快收集受胁迫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在协议离婚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非身份关系部分的条款。
(三)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受胁迫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此条未直接针对受胁迫情形,但体现了对婚姻中财产分割公平性的维护,受胁迫签订协议违背公平,可类比适用撤销相关条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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