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证据采信需遵循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标准。客观性是证据本质属性,要求是客观事实;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案件;合法性强调收集方式和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2.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还有额外审查要点。对于证人证言,要审查证人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对于鉴定意见,需考量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及鉴定程序合法性。
3.法官会全面综合判断证据。综合全案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而决定是否采信。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客观真实,与案件相关且收集合法。提供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时,要保证证人具备相应能力,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合格、程序合法。
法律分析:
(1)民事证据采信有严格标准。客观性要求证据是客观事实,主观臆想的内容无法成为有效证据,这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基础。
(2)关联性方面,证据需与待证事实有逻辑关联并能证明案件事实,若缺乏此关联性,即便证据本身真实,也无法被法庭采用。
(3)合法性强调证据的收集和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会被排除,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4)对于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特殊审查要求。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会影响证言可信度;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以及鉴定程序合法性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有效性。法官会综合全案证据,运用逻辑和生活经验判断证据证明力。
提醒:
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要关注其质量。不同案件证据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时确保其为客观存在的事实,避免主观臆想或猜测,保证证据的客观性。
(二)选择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保证证据的关联性。
(三)采用合法的收集方式,确保证据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杜绝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四)审查证人证言时,关注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五)考量鉴定意见时,查看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民事证据采信有标准。证据要客观真实,不能是主观臆想的,这是根本。
2.证据得和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能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没关联的不能用。
3.证据收集方式和表现形式要合法,非法获取的通常不采纳。
4.对于证人证言,要审查证人能力;鉴定意见,要考量机构人员资质和程序。
5.法官会综合全案证据,用逻辑和经验判断证明力,决定是否采信。
结论:
民事证据采信需遵循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标准,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特定审查要点,法官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信。
法律解析:
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事实才能作为证据,主观臆想无法成为定案依据。关联性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无关证据会被排除。合法性强调证据收集方式和表现形式要合法,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被采纳。对于证人证言,审查证人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可判断其可靠性;对于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以及鉴定程序合法性很关键。法官会综合全案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证据证明力,决定是否采信。在民事案件中,证据采信规则复杂且重要。如果在证据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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