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将户口迁回,通常分两种情况:
· 落户为农业户口(或村内居民户口):如果她是通过合法的回原籍政策迁回,且迁回后生活在村里、履行村民义务,就很可能具备成员资格。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应当按人头分配。
· 落户为城镇户口(挂靠):如果只是把户口挂靠在村里,性质仍是城镇户口,没有承包地和宅基地,通常不能参与集体收益分配。
一般来说,若女儿户口迁回后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参与集体分钱。判断成员资格要综合考虑是否在村里生产生活、是否依赖集体土地等。若村里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分钱,可先和村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成员资格并参与分配。
2026-02-24 22:17:40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