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缺乏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有多种确定赔偿额的方式。可根据守约方证据,对比正常履行与受侵权后的利益状况计算直接减少的可得利益;若难以精确计算,参考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类似经营主体的平均收益酌定;若侵权方因侵权获利,可将该获利视为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
为更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方式、过错程度、守约方预期利益可能性大小等因素,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判定。
建议守约方尽可能收集证据,准确计算可得利益损失。侵权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获利情况。法院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确保赔偿数额公平合理。
法律分析:
(1)确定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时,优先依据守约方证据,对比正常履行和受侵权后的利益状况,计算直接减少的可得利益,这种方式能基于实际情况精准计算损失。
(2)当难以精确计算时,参考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类似经营主体的平均收益等标准酌定赔偿额,这是一种相对客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3)若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利,可将该获利视为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进行判定,确保赔偿数额公平合理。
提醒:在主张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侵权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守约方应尽量收集能反映正常经营和受侵权后利益状况的证据,如财务报表、销售记录等,通过对比来明确直接减少的可得利益。
(二)若难以精确计算,可收集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类似经营主体的经营数据,为法院酌定赔偿额提供参考。
(三)留意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收集相关证据并主张将该获利作为自己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无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确定赔偿额有多种方式。
2.可根据守约方证据,对比正常履行与受侵权后的利益,算出直接减少的可得利益。
3.难以精确计算时,参考同行业、规模、地域的类似经营主体平均收益酌定。
4.若侵权方因侵权获利,可将该获利视为守约方损失。
5.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相关规则判定,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结论:
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无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比利益状况、参考类似经营主体收益、以侵权方获利等方式确定赔偿额,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公平判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中,没有统一标准。确定赔偿额时,可先根据守约方证据对比正常履行与受侵权后的利益状况,计算直接减少的可得利益;难以精确计算时,参考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的类似经营主体的平均收益等酌定;若侵权方因侵权获利,可将该获利视为守约方损失。法院综合侵权行为方式、过错程度、守约方预期利益可能性大小等因素,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公平判定。若遇到侵权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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