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开赌场盈利3万构成开设赌场罪。利用网络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局,盈利达3万属“情节严重”。
2.犯此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3.量刑时,法院会结合嫌疑人自首、立功、坦白、退赃等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盈利3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会结合多情节考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盈利3万的属于开设赌场罪里“情节严重”情形。犯开设赌场罪的,基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进而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如果遇到涉及网络开设赌场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网络开设赌场盈利3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解释,借助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并盈利3万,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2.依据刑法,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情节。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会据此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除处罚。
建议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如实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争取立功表现,以获得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盈利3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因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盈利3万就符合该严重情节标准。
(2)依据刑法,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量刑时,法院会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情节。比如自首可体现其主动认罪的态度,立功是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坦白能表明其如实供述罪行,退赃退赔则减少了受害者损失,这些情节都会使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依法免除处罚的机会。
提醒:网络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涉及此类案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如实交代自身情况以争取合法权益。
(一)若因网络开设赌场盈利3万而面临刑事指控,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努力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以此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保持坦白的态度,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四)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盈利的3万主动返还,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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