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
(二)受胁迫的情况,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其他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四)无论何种情形,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五)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同时要记住这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撤销之诉时间限制分情况:重大误解者,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90天内可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者,从胁迫行为终止日起1年内行使。
3.其他情形,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5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5.明确放弃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也消灭。此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结论:
撤销之诉的时间限制区分不同情形,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一年、其他情形一年,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明示或以行为放弃也会使撤销权消灭,该时间为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有明确界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情况,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一般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同时,为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放弃或通过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同样消灭。并且,这个时间限制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如果您在撤销之诉方面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适用撤销权及时间限制等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撤销之诉有严格时间限制且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另外,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并且这一时间限制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撤销事由。一旦发现相关情况,需尽快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撤销之诉。若不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撤销之诉的时间限制区分不同情形。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2)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在受胁迫期间,当事人可能无法自由表达意志,所以从胁迫行为结束开始计算时间。
(3)其他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还有一个最长时间限制,即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另外,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并且该时间限制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提醒:撤销之诉时间限制严格,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撤销事由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