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记载事项分必要和任意两类。必要记载事项是支票必备内容,缺一项支票就无效,包括“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任意记载事项可由当事人选记,记了就有效,像收款人名称。没记收款人名称或金额的,经出票人授权可补记。
3.支票还能记非法定事项,但不产生支票上的效力。
结论:
支票记载事项分必要与任意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缺一不可,否则支票无效;任意记载事项可选择记载,记载即有效,部分未记载事项经出票人授权可补记,非法定事项无支票上的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如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等是支票有效的关键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支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任意记载事项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记载,像收款人名称,若未记载,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进行补记;金额未记载时,同样经授权能补记。非法定事项虽可在支票上记载,但不会产生支票相关的效力。如果在支票使用过程中,你对记载事项的有效性、补记规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支票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支票记载事项分为必要和任意记载两类。必要记载事项是支票生效的关键,缺少一项支票就无效,包括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任意记载事项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记载,记载后便产生效力,像收款人名称。若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或金额,经出票人授权可进行补记。此外,支票上还能记载非法定事项,不过这些事项不产生支票上的效力。
建议:出票人在开具支票时,务必仔细填写必要记载事项,确保支票的有效性。对于任意记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决定是否记载。若需补记,应及时完成授权和补记操作,避免影响支票使用。
法律分析:
(1)必要记载事项对支票至关重要,是支票生效的基础。表明“支票”字样能明确票据性质;无条件支付委托体现了支票的支付特性;确定金额是支付的具体依据;付款人名称明确了承担付款义务的主体;出票日期关乎支票的时效性;出票人签章则是出票人承担责任的关键标识,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支票都将无效。
(2)任意记载事项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性。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在未记载时,经出票人授权可进行补记,这为实际交易中的灵活操作提供了便利。
(3)非法定事项虽然可以记载在支票上,但不会产生支票上的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依据这些事项主张支票上的权利。
提醒:在使用支票时,务必确保必要记载事项完整准确,对于任意记载事项的补记要获得出票人明确授权,非法定事项的记载需谨慎。若对支票记载事项存在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出票人,在开具支票时要确保必要记载事项完整准确,包括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避免因缺少必要事项导致支票无效。
(二)如果涉及任意记载事项,如收款人名称或金额未记载,出票人可根据情况进行授权补记。
(三)在支票上记载非法定事项时要清楚其不产生支票上的效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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