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主持:先由董事长负责,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同理。
2.有限责任公司按章程程序召开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十日通知董事和监事,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
3.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及会议召开有不同规定,且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法律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的顺序进行,召开程序依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同样在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负责,且要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此外,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需在十日内响应。同时,两类公司董事会会议都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才可以举行,决议也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这些规定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公正性。如果您在公司董事会相关事务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均先由董事长负责,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执行,股份有限公司需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建议如下:
1.公司应明确章程中董事会召开程序相关内容,确保操作规范。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提前通知及对临时会议提议的处理要求。
3.董事应积极参与会议,保障董事会有效运作。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和主持遵循特定顺序,先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职则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流程与之类似。
(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执行。股份有限公司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特定主体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
(4)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才能举行,决议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提醒:
公司在组织董事会会议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章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会议决议效力存在瑕疵,建议咨询以应对不同情况。
(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优先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无法履职就轮到副董事长,若副董事长也不行,就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出一名董事来做。召开会议要按公司章程的程序来。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则由副董事长负责,若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职就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来召集和主持。要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要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才能举行,决议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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