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保险分配要依不同情况处理。婚前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人寿保险,若为个人财产型保险,像有分红、储蓄功能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共同财产可分割。有两种分割办法,一是退保拿现金价值平分;二是一方继续持保单,按现金价值补偿另一方。
3.消费型保险保费在婚姻期间已消费,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问题。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事故未发生,保单权益归投保人;事故发生,保险金归受益人,不属共同财产,不参与分配。
建议:离婚时双方应明确保险性质和权益归属,友好协商分配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因其财产属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配,这是基于财产取得的时间节点来判定归属。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个人财产型人寿保险,像有分红、储蓄功能的保险,其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退保平分现金价值,能直接获得资金;一方持有保单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可维持保险合同的继续有效。
(3)消费型保险保费在婚姻期间已消费,不存在现金价值分割问题。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事故未发生时保单权益归投保人,发生事故后保险金归受益人,不参与夫妻财产分配。
提醒:离婚保险分配情况复杂,不同保险类型和具体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明确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在离婚时进行分配,双方应尊重该财产归属。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个人财产型人寿保险,若选择退保,双方可平分现金价值;若一方想继续持有保单,需按现金价值补偿另一方。
(三)消费型保险保费已在婚姻期间消费,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的情况,双方无需为此进行财产分配。
(四)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在保险事故未发生前,保单权益归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归受益人,不参与夫妻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婚前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2.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个人财产型人寿保险,像有分红、储蓄功能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共同财产可分割。可退保平分现金价值,也可一人持保单并补偿另一方。
3.消费型保险保费已消费,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问题。
4.指定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事故未发生,保单权益归投保人;发生事故,保险金归受益人,不参与分配。
结论:
离婚时保险分配因保险购买时间、类型及是否发生保险事故等不同情况而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依据法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若为具有分红、储蓄等功能的个人财产型保险,其保单现金价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分割方式一般有退保平分现金价值和一方持保单补偿另一方两种。消费型保险保费已在婚内消费,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的情况。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事故未发生时保单权益归投保人,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归受益人,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配。如果对离婚时保险分配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遇到类似复杂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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