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宣扬的内容属于隐私信息,被宣扬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宣扬行为造成名誉贬损,构成名誉侵权,可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若对方拒不停止宣扬,被宣扬方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证明对方有宣扬行为、宣扬内容为隐私且给自己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若对方因出轨致离婚后宣扬此事,若内容为隐私信息,其行为或构成侵犯隐私权,被宣扬方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主张赔偿。
2.若宣扬行为致名誉贬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可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若对方拒不停止,可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起诉,起诉时需证明对方宣扬、内容隐私且已造成损害,以法律维权。
结论:
对方因出轨导致离婚后宣扬隐私信息或造成名誉贬损,被宣扬方可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主张赔偿;对方拒不停止的,可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对方因出轨导致离婚后宣扬隐私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被宣扬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宣扬行为造成名誉贬损,则构成名誉侵权,可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对方拒不停止宣扬,被宣扬方可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证明对方有宣扬行为、宣扬内容为隐私且给自己造成损害。当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若对方因出轨导致离婚后宣扬此事,根据宣扬内容和造成的影响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宣扬内容为隐私信息,构成侵犯隐私权;若造成名誉贬损,则构成名誉侵权。
2.对于这两种侵权情况可采取相应措施。若是侵犯隐私权,被宣扬方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是名誉侵权,可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若对方拒不停止宣扬,被侵权人可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证明对方有宣扬行为、宣扬内容为隐私且给自己造成损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对方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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