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起人”说法,对应的是“股东”。“发起人”一般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签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且履行设立职责的人。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决策和选管理者等权利。
3.股东要按章程足额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靠股东完成筹资和组建,不存在发起人。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不存在发起人,由股东完成资本筹集和公司组建相关事宜。
法律解析:
在公司设立相关规定中,发起人的概念主要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为设立公司签署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也需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若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承担了资本筹集和公司组建等工作,不存在发起人的概念。如果大家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或股东权益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主体概念上有明显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无发起人概念,对应为股东;发起人概念多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为设立公司签署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设立职责之人。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股东需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若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向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股东完成资本筹集和公司组建相关事宜,不存在发起人。建议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详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确保出资及时足额到位,避免因出资问题引发违约责任。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明确各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司顺利设立和运营。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概念上有明显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起人概念,对应的是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存在发起人,他们为设立公司签署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设立职责。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股东有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若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保障了其他股东的权益。
提醒: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重视出资义务,按章程规定履行,避免因出资问题引发违约责任。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概念:要清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起人,对应的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发起人,即签署章程、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
(二)股东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按章程足额缴纳出资,避免未履行出资义务引发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三)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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