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要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放弃后,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其份额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三)放弃继承表示作出后通常不能反悔,但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有正当理由,法院会视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反悔。
(四)放弃继承后,对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第一顺位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
2.放弃后,若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份额由他们继承;若没有,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3.放弃继承一般不能反悔,但遗产处理前或诉讼中,有正当理由,法院会决定是否承认。
4.放弃继承后,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责清偿。
结论: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后份额按有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由其他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放弃表示一般不得反悔,放弃后对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当作出放弃表示后,遗产分配遵循特定规则。若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者的份额由他们继承;若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通常不可随意反悔,但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如有正当理由,法院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认可反悔。而且,放弃继承后,继承人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上述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作出放弃表示后,若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通常不得反悔,但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如有正当理由,法院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反悔。
3.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建议:继承人在决定放弃继承前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法律后果,谨慎作出决定。若有放弃继承的想法,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若之后想反悔,需尽快收集正当理由并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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