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不给抚养费却要探视孩子,可先协商,要求其先付抚养费再探视。
2.协商不成,抚养方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3.对方不付抚养费,抚养方不能直接剥夺其探视权,二者是独立的权利义务。
4.若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健康,抚养方可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对方改正后可恢复。
结论:
一方不给抚养费却想探视孩子,可先协商要求其先付抚养费再探视,协商不成可起诉追讨。不能因对方不付抚养费直接剥夺其探视权,但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可申请中止,改正后可恢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而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二者相互独立。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抚养方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追讨。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不能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直接剥夺其探视权。不过,如果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抚养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因素消除后,对方的探视权可恢复。如果在处理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上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一方不给抚养费却想探视孩子,可先协商让其先履行支付义务再探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判决后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不能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剥夺其探视权,二者是独立的权利义务。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商解决。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先支付抚养费再进行探视。
2.诉讼维权。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4.合理处理探视权。即便对方未支付抚养费,也不能直接剥夺其探视权,但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待不利因素消除后恢复。
法律分析:
(1)当一方不给抚养费却想探视孩子时,协商是优先的解决途径。要求对方先支付抚养费再进行探视,这是合理维护抚养方权益和保障孩子生活费用的方式。
(2)若协商无果,抚养方有权利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3)若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对于探视权,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相互独立,抚养方不能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剥夺其探视权。但如果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因素消除后可恢复。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一方不给抚养费却想探视孩子,可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提出先支付抚养费再进行探视的要求。
(二)若协商无果,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依旧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即便对方未支付抚养费,抚养方也不能直接剥夺其探视权,因为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是相互独立的。
(五)若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待不利影响消除后再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