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父母失踪,孩子抚养权按顺序确定监护人,先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再是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先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
(三)若失踪父母重新出现,可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1.父母失踪,孩子抚养权确定规则: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且经相关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
2.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也可直接申请。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
3.父母重新出现,经申请,法院依实际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结论:
父母失踪后,孩子抚养权按一定顺序确定监护人,有争议时可经指定或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父母重新出现可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父母失踪后,孩子抚养权确定有明确规则。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且经相关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的顺序担任监护人。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或直接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若失踪父母重新出现,可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处理。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保障孩子权益,让其在合适监护下成长。如果大家在孩子抚养权等监护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父母失踪后孩子抚养权按法定顺序确定,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需经相关部门同意。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组织指定,不服指定或直接向法院申请,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若父母重新出现,经申请法院可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关组织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监护人指定事宜,保障孩子权益。
-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全面考察,确保指定的监护人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对于失踪父母重新出现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情况,法院要严格审查实际情况,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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