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检察院对特定类型犯罪有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承担着对特定犯罪的侦查职责。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严重侵犯公民权利且损害司法公正,这类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能保障司法的公正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也可介入侦查,这使得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方面能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如果遇到涉及检察院侦查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检察院对特定类型犯罪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既能保障对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又能让检察院在特定重大案件中发挥有效作用。
2.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检察院内部侦查队伍建设,提升侦查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高效开展侦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在重大案件侦查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避免工作冲突和资源浪费。三是强化对检察院侦查权行使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侦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法律分析:
(1)检察院对特定类型犯罪有侦查权,主要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这体现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保障公民权利与司法公正。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也可立案侦查,这赋予了检察院在特定重大案件中的侦查决定权,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
提醒:
公民若遭遇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向检察院反映。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要明确侦查范围,着重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主动开展立案侦查工作。日常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关注,拓宽监督渠道及时获取犯罪线索。
(二)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以上检察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时要谨慎,充分考量案件的严重性和影响力,确保该权力合理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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