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要先核实执行依据和执行事项,确定执行是否合法。
(二)对执行有异议,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三)若认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四)若为公司债务担责,审查自身有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有则及时补足出资;无则积极举证排除不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先核实执行依据与事项,确定执行合法。
2.对执行有异议,可按民事诉讼法,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若认为生效裁判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4.为公司债务担责时,审查自身有无出资不实等情况,有则补足,无则积极举证免责。
结论:
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要核实执行合法性,有异议可提书面异议,认为裁判有误可申请再审,为公司债务担责时需审查自身出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解析:
当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步要做的是核实执行依据和具体执行事项,以此确认执行是否合法。若对执行存在异议,可按照民事诉讼法,在执行过程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股东觉得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要是股东是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就需要审查自己是否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若存在此类情况,及时补足出资可消除不利影响;若不存在,积极举证能排除不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要先核实执行依据与事项,确认执行合法性。若有异议,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裁定,不成立则驳回。
2.若股东认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3.若股东为公司债务担责,需审查自身有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存在此类情况,应及时补足出资消除影响;不存在,要积极举证排除不应承担的责任。
建议股东遇到问题冷静应对,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执行异议和再审申请时,准备充分证据材料,确保诉求合理合法。若存在出资问题,尽快解决避免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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