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应保留能证明使用产品的证据,像购买凭证,以此证明侵权行为;保留就医记录等证明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据,完成对损害结果的举证;同时说明损害可能是由产品导致,以此证明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二)生产者若想免责,要证明产品未投入流通,或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或者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缺陷。
(三)销售者若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要证明自身无过错可不担责,要对自己无过错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产品侵权举证责任依主体而异。
2.消费者要初步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像保留购买凭证、就医记录,证明用过产品且受损害可能源于此。
3.生产者免责需证明法定事由,如未投入流通、投入时缺陷不存在、当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
4.销售者若指不出生产者和供货者,担责;能证明无过错可不担责。
结论:
产品侵权举证责任因主体不同而不同,消费者需初步举证,生产者对免责事由举证,销售者对过错及供货信息举证。
法律解析:
在产品侵权案件中,不同主体承担不同的举证责任。消费者要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像保留购买凭证证明使用了产品,保留就医记录证明受到损害,以此表明损害可能由产品导致。生产者若想免责,需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例如证明产品未投入流通等。销售者若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销售者需对自身有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无过错则可不担责。了解这些举证责任的界定,有助于在产品侵权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产品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产品侵权举证责任因主体不同而有差异。消费者需初步举证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二者因果关系,可通过保留购买凭证、就医记录等证明使用产品及自身受损且可能由产品导致。
生产者若想免责,要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产品未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当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
销售者若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和供货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对自身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无过错则可不担责。
建议消费者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相关证据。生产者应严格把控生产环节,留存产品研发、生产等各阶段资料以应对可能的免责举证。销售者要做好进货查验,准确记录供货信息,以便在纠纷中证明自身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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