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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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过世后遗产分配有明确规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按其内容分配遗产。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各继承人也能协商确定份额。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仔细核查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2.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3.各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遗产分配,必要时可寻求调解或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1)妈妈过世后,遗产分配遵循一定规则。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其内容进行遗产分配,这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意愿。
(2)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3)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均等。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各继承人之间还可以协商确定遗产份额。
提醒:
遗产分配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严格按照其内容来分配妈妈的遗产。
(二)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原则上份额均等。
(四)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
(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适当多分。
(六)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不分或者少分。
(七)各继承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遗产分配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妈妈过世后,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分配遗产;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
3.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对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4.各继承人可协商确定遗产份额。
结论:妈妈过世后,遗产分配先看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则按其分配;没有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分配,但有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处理,各继承人也可协商确定份额。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优先适用。在法定继承里,明确划分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保障了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者的权益。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对特殊困难、尽扶养义务等不同情形的继承人有不同规定,体现了公平与合理。比如对缺乏劳动能力又困难的继承人照顾,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尽扶养义务多的人多分,是对其付出的肯定。各继承人协商确定份额,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如果在遗产分配上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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