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订婚时,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需退还。因为给付彩礼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未达成结婚目的,收受方原则上应退还。
2.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实践中判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要结合双方是否同居、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
3.若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未订婚的情况下,存在特定情形时彩礼需要退还。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收受彩礼的一方原则上应退还彩礼。这是因为给付彩礼本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结婚目的未达成,收受方就失去了占有彩礼的合法依据。
(2)若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返还数额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判断彩礼是否应退还及退还数额,要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同居、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
(3)当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提醒:彩礼退还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没订婚且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收受彩礼方应退还彩礼。
(二)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数额。
(三)双方对彩礼退还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
(四)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要求退还彩礼的权利。在起诉时,要结合双方是否同居、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未订婚,出现以下情况彩礼要退还:没办结婚登记;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
2.给彩礼是为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没结成婚,收受方原则上要退。像给了大额彩礼却没登记,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3.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可少还些。
4.实践中结合同居、彩礼用途、过错等情况判断。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给付方可起诉。
结论:
没订婚且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时,彩礼需退还;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给付方可起诉。
法律解析:
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当结婚目的未达成,收受彩礼的一方原则上应当退还彩礼。在没订婚的情况下,若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法定情形,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不过,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消费,那么在返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数额。在实践中,判断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需要结合双方是否同居、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当双方对于彩礼返还存在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遇到彩礼返还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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