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出资形式多样,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但劳务等特定财产不能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额时,出资股东需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担责。
法律解析:
股东出资可采用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形式。货币出资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出资,但都需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不过,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作为股东出资。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该股东有义务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充实,维护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股东出资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股东出资形式丰富,常见为货币出资与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也有不能出资的类型,若非货币财产出资价额不符还需补足差额。
1.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是常见方式,股东要把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包括实物如房屋、设备,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等。这些非货币财产需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
2.禁止出资类型: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3.差额补足责任: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额,该股东要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股东出资前充分了解出资规定,确保出资合规;公司做好非货币财产评估监督,降低出资风险。
法律分析:
(1)股东出资形式丰富,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股东要将足额货币存入公司账户,保证公司资金到位。
(2)非货币财产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如房屋、设备,需评估作价并转移财产权;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要评估且转移权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出资,需评估和办理变更登记。
(3)部分财产不能作为股东出资,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
(4)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额,该股东要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股东选择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要确保评估准确,避免出现价额显著不符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作为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及时将足额货币存入公司账户,保证资金到位。
(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要找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之后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意不能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四)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确保实际价额与公司章程定价额相符,若显著低于,需补足差额,否则其他发起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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