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错误以诈骗罪立案,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可向立案的公安机关书面申诉,说明不构成诈骗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提交合同、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未实施诈骗的证据,要求撤案。
2.若公安机关维持立案,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
3.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立案监督职责,若发现立案不当,会让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撤案。
结论:
未构成诈骗却按诈骗罪立案,可通过向立案公安机关申诉并提交证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等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依法处理案件。当未构成诈骗却被按诈骗罪立案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向立案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证据,能促使公安机关重新审视案件。若公安机关维持立案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获得重新审查的机会。而人民检察院有立案监督职责,向其申诉能借助其监督权力审查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若检察院发现立案不当,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撤销案件。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且对处理流程和法律适用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构成诈骗却按诈骗罪立案,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可先向立案公安机关申诉,提交证据要求撤案;若维持立案决定,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律师向立案公安机关书面申诉,阐述不构成诈骗的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交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未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要求撤销案件。
2.若公安机关维持立案决定,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请求重新审查案件。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立案监督职责,会审查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若立案不当,会要求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撤案。
法律分析:
(1)当未构成诈骗却被按诈骗罪立案,犯罪嫌疑人一方可积极应对。向立案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是重要途径,详细阐述不构成诈骗的事实与理由,促使其重新审视案件决定是否撤销。同时,提交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能有力证明未实施诈骗行为。
(2)若公安机关维持立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是进一步的办法,可以促使其重新审查案件,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是可行的。人民检察院具备立案监督职责,能够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进行审查。若发现立案不当,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对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其撤销案件。
提醒:
申诉过程需保证证据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向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说明不构成诈骗的事实与理由,要求撤案,并提交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未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
(二)若公安机关维持立案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审查,若立案不当,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条虽表述为不立案情况,但同理适用于不当立案情形,检察院有权对不当立案监督并要求说明理由及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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