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二)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书面放弃继承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遗产。
(三)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不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都要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才继承。若第一顺序都明确书面放弃,遗产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
3.第一顺序放弃后,第二顺序按法定程序分割遗产。但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遗嘱执行,第二顺序不一定能继承。
结论: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明确书面放弃继承,且无有效遗嘱指定继承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继承有先后顺序,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但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不存在合法有效遗嘱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依法定继承程序分割遗产。不过,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无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都要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遗产归属,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遗产。如果在继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继承开始后遵循特定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书面明确放弃继承,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位放弃继承后,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遗产。
3.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即便第一顺位放弃继承,也需按遗嘱执行,第二顺位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遗产,要依据遗嘱内容来确定。
建议:继承人应及时了解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遗产时,若有放弃继承的情况,务必按照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涉及遗嘱的,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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