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诈骗却不知情,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全部情况,帮助司法机关查明真相,以证明自身确实不知情。
(二)保留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他人的证言等,以便在司法机关调查时提供有力支持。
(三)不要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否则可能会让司法机关认为有故意参与诈骗的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诈骗罪需主观有故意,若确实不知情则不符合该主观要件,一般不构成犯罪。
1.不知情参与诈骗,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主观上要有故意,也就是明知行为危害社会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2.确实不知情参与其中,司法机关查明后不会认定犯罪,但参与行为或干扰调查,当事人要配合并如实陈述。
3.司法机关会综合证据判断是否“不知情”,若有证据证明应知情却佯装不知,仍可能被认定犯罪。
结论:
参与诈骗却不知情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需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不知情”由司法机关结合证据判断,佯装不知仍可能被认定犯罪。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故意。若确实不知情参与诈骗,经司法机关查明后不会被认定犯罪。不过参与行为可能干扰司法调查,当事人有义务配合并如实陈述情况。而“不知情”不能仅靠当事人自己声称,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要是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应当知道是诈骗行为却假装不知,就仍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参与诈骗却不知情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即明知行为危害社会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若经司法机关查明确实不知情,不会被认定犯罪。
2.即便当事人不知情,其参与行为可能干扰司法调查,所以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所知情况。
3.司法机关判断当事人是否“不知情”,并非依据当事人自身声称,而是结合各种证据综合判定。若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应当知道是诈骗行为却佯装不知,仍会被认定犯罪。
4.建议参与案件者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全面信息。同时,在日常活动中提高警惕,增强对诈骗行为的辨别能力,避免卷入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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