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通常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需共同担责,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方超出应担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若夫妻一方能证明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如借款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知晓,或夫妻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情,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面临债务问题时,应先自行协商债务分担比例。
2.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承担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超出自身份额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2)若夫妻一方能证明债务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比如借款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知晓,或者夫妻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情,那么该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3)处理债务时,夫妻双方可先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债务承担。
提醒:
处理婚姻债务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方对超出自身承担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分担比例。
(二)若想证明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需提供借款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知晓,或夫妻间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情等证据。
(三)当夫妻双方协商债务分担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婚姻存续期借款,通常算夫妻共同债务。若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双方都要还钱。债权人可找任一方还全款,一方还后可追偿超出部分。
2.若能证明是对方个人债务,如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知道,或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情,由负债方承担。
3.处理债务时,双方可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借钱,通常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担责;若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承担,双方可先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钱,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找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方可就超出部分向另一方追偿。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如借款未用于家庭且债权人知情,或是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就由负债方单独承担。在实际处理债务时,夫妻可先自行协商确定分担比例,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判决债务的承担。若您对婚姻债务分担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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