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款合同分自然人之间和非自然人之间两种情形确定成立时间,前者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后者在符合签名盖章等条件或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交付方式不同成立时间不同,现金交付以借款人收到现金为准,银行转账以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为准。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若在签名等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即便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借款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在实际生活中至关重要,关乎当事人权益和责任。若对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及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因主体不同有不同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如现金交付以借款人收到现金为准,银行转账等以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为准。
2.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签名等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若法律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同样成立。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自然人借款要明确交付方式和时间,留存交付证据。
二是非自然人借款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并及时签名等,若一方先履行义务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保障合同成立和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其成立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标志。交付方式不同,成立时间有别。现金交付,借款人收到现金时合同成立;银行转账支付,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成立。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即便未完成上述操作,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书面形式订立,即便未采用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
提醒:借款时应明确合同主体,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条件不同,建议保留好交付凭证等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时间确定:若以现金交付借款,以借款人收到现金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若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借款,以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时间确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等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等规定或约定书面形式,未采用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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